奇葩新聞:如何證明你媽是你媽?
奇葩新聞:如何證明你媽是你媽? 目前網上一側奇葩新聞很少受人關注!日前人民日報講述了陳“如何證明我媽是我媽"的奇葩遭遇——陳一家三口準備出境旅游,卻被要求出具陳和緊急聯絡人的母子關系證明。陳早已落戶北京,父母在江西老家的戶口簿上早就沒有了陳的信息。頭疼之際,有人給陳指了一條道:到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個證明。先不說派出所能不能順利開出證明,光想到為這個證明要跑上近千公里,陳就惱火。zui后這一難題的解決,得益于向旅行社交了60元錢。
除了證明“我媽是我媽",各種各樣“無法自證的清白"讓人們四處跑腿、無語凝噎:應聘、考試要出具品行端正證明,不懂事的小孫女在家撕碎了錢、去銀行兌換殘幣要求社區開證明,引產要到社區開具“自愿"證明……
你說你媽是你媽?你有沒有證明?因為戶口早已遷出父母名下,zui近北京的陳遭遇了無法開出“你媽是你媽"證明的難題。實際上這并不是奇葩證明*次成為人們生活中的攔路石。街道辦成為各種奇葩證明的求救處,讓街道工作人員不堪重負。有專業人士表示,奇葩證明的存在源于我國信息化建設仍不完善,一旦個人信息上線聯網,就不會再出現所謂奇葩證明的問題。
創業要開“不擾民"證明
2014年9月蘭州90后青年小李辭職創業,由于手頭資金有限,就在自家的一套房子里開公司。小李去工商局辦理注冊手續時,被工作人員告知缺少了“不擾民證明"。追問原因后得知在家開公司,房子的性質就由住宅轉變為了經營性場所,需要出具“不擾民證明"。
目前,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為方便創業者注冊,已放寬了出具“不擾民證明"的權限,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,所在社區、物業辦或房屋主管部門均可出具。
自愿引產也要社區同意證明
“我要去醫院做引產手術,但醫院讓找社區開個證明。"2014年,鄭州女子陳風(化名)來到金色港灣社區居委會,要求社區工作人員給她開個同意引產手術的證明。社區辦事員張萍聽完后很詫異:“做引產手術不是自己愿意就能做嗎?為啥還要讓社區同意呢?"
對此,鄭州市*人民醫院婦科工作人員解釋,年滿20周歲、懷孕14周以上的婦女終止妊娠的,應提供鄉(鎮)*或者街道辦計生機構出具的證明,這是國家法律規定的。
希望有關的*人員,能多點為我們做事實,而不是為難我們普通的老百姓!